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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编委办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中职责调整工作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9-03-22 16:21: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高效推进机构改革工作,近日,常德市委编委办坚持四个明确,开展市本级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责调整的工作,为三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明确调整原则。一是严格对标对表。严格按照上级批复我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的职责调整事项,对标国家、省里对应部门的职责调整进行落实。二是先转隶、再“三定”。因职责调整而划转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在划入单位暂维持不变,划出单位保留的机构编制也暂维持不变,在下一步“三定”中统筹研究。三是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职责调整后,原为该项职责核定的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随职责一并划转。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市相关职责的实际运行情况,职责调整的具体事项以及机构编制的划转,尽可能由职责调整双方单位协商确定。

2.明确调整路径。根据《常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并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了8项调整意见,进一步提升职责调整工作效率。党政部门成建制合并组建新机构的,其原承担的职责及机构编制整体划入新组建部门;党政部门实行合署办公的,其原承担的职责及机构编制,按照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方式进行整合;党政部门成建制并入其他部门的,其原承担的职责及机构编制整体划入并入部门;党政部门职能拆分后不再保留的,先将原承担的职责及机构编制整体并入为主拆分职能的部门,再依据职责调整情况处理划转事宜等。

3.明确调整程序。明确提出了4项调整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划转流程。首先由市委机构改革办市县改革组按照调整原则,综合考虑职责调整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划入、划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岀各项职责调整及机构编制划转意见,按程序报市委机构改革办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然后,市委编委办按照研究审定的意见,对相关单位下达职责调整及机构编制划转通知;之后,涉改人员转隶事宜,由市委机构改革办人事联络协调组按规定程序办理;最后,由市委编委办按规定办理涉及其他相关机构编制事项。

4.明确调整纪律。一是明确各涉改部门要服从改革大局,不得拒不划转、不得随意改变方案、不得搞矛盾上交,确保严格执行职责调整方案;二是明确划入划出部门的工作任务,建立会商机制,积极预防和协调解决职责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职责调整的正常运行。三是明确各涉改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确保职责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市委编委办市直科李世明撰稿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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