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委编委办经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正式印发《关于市本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注意事项。
《通知》明确,在主要职责界定方面,凡与省直厅局对应设置机构,其主要职责与省大体对应;省直无对口厅局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参考省直相关单位的“三定”规定;凡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机构,必须实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即将部门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向内设的一个行政审批科室集中并实行一个领导分管,部门行政审批科室成建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并作为本单位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进驻窗口到位,所有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所有审批手续在窗口办理到位。在内设机构设置方面,明确机构数量要与行政编制来源和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得超过省直对口厅局,综合管理科室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所有科室的编制原则上不低于2名。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方面,明确涉改单位行政编制数按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执行,处级领导职数按省委编办批复意见执行,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原则上不超过单位编制总数(不含单位领导职数所用编制)的50%。
为确保“三定”工作有序推进,《通知》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强调3月底前基本完成“三定”工作任务。 (市直科熊荣方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