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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委编委办强化控编减编工作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7-05-19 16:39:53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委编委办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加大控编减编工作力度,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规范用编程序,严控人员编制增长。按照“增任务不增机构,增机构不增编制”的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新设机构或新增编制的,实行动态调整,在系统内部调剂。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上,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区级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常德市鼎城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批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了办事程序,形成了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2016年,鼎城区办理新增人员上编607人(含工商、质监下放),退出编制管理814人,实现了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任务。

  二是统筹各项改革,精简回收有关编制。在政府机构改革中,鼎城区严格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要求,坚持“要增编、必清理、先减法、后加法”的原则规范设置机构、合理核定编制。在具体操作中,鼎城区严格按照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在编制总量内合理分配,通过采取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调剂编制,对原有使用行政编制的政府工作部门,按比例进行精简,改为行政机关和整体并入行政机关,收回其使用的事业编制等途径,行政事业单位共精简行政编制39名,核销事业编制64名。精简的行政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此次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的安监局、人防办及新成立投资促进事务局、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等单位编制问题。改革后,鼎城区行政编制、各类专项编制均未突破市核定总额,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统计数内。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在控编减编工作中,将机构编制责任纳入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区委编委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新增机关事业单位或调动人员监督管理上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机制。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管理、工资审批、经费预算等多个环节有机结合,确保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将实有人员控制在规定的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范围内,凡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办理增员手续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以部门联动确保控编减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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