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上旬,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之后,常德市委编委办及时跟进、抓紧协调,半个月之内就迅速落实了市直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和调整内设专业技术机构的自主权。
去年上半年,常德市委编委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12号)、《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0号)和湖南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会同市卫计委对市一中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高职院附属一医院、高职院附属二医院、市康复医院和市疾控中心等七家副处级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反复沟通协商。湘发〔2016〕27号文件出台之后,该办迅速按程序研究确定前述七家单位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将其内设专业技术机构设置调整自主权落到了实处。
本次调整按照依法依规、从紧从严、统一规范的原则实施。其中,六家公立医院的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不突破湘编办〔2009〕20号文件规定的限额,专业技术机构根据需要从紧核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内设机构按照中央编办发〔2014〕2号文件明确的比例从紧控制。具体到各医院的内设机构数量,按照三级医院党政管理机构18个、专业技术机构40个左右,二级医院党政管理机构12个、专业技术机构28个左右的审批尺度,结合医院规模大小确定。其中,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个数及名称均由市委编委办审批;内设专业技术机构个数由市委编委办商市卫计委核定,名称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市卫计委批复并报市委编委办事后备案;内设机构正副职均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常德市此次调整市直七家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与2014年先行核定市一医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及专业技术机构的做法一脉相承,系试点基础上的全面推广,得到了省卫计委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