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常德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原则通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草案)》。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副书记周德睿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周德睿强调指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中央和省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必须强力推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大局为重,不搞各自为政,按照上级要求厘清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事权关系。要坚持重心下移、便民利民、强化监管的改革导向,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出发,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抓到位。
根据《通知(草案)》要求,常德市要在今明两年完成以下改革任务:一是加快推进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粮食)等机构改革中已整合的部门,将内部所有执法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机构改革中保留的部门,也要整合执法机构和队伍。除整合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外,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机构。二是深化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督促区县(市)把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探索在重点功能区和经济发达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研究工业园区、农场管理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监管区域综合执法体制,按程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执法。总结桃源县陬市镇作为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经验,研究提出乡镇组建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改革。四是厘清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对于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不大、基层发生频率较低的领域,以市级执法为主,区级原则上不设执法机构;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基层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以区级政府执法为主,市级原则上不设执法机构;中央和省里有明确要求或实际工作确有需要的领域,按照市级负责综合协调、考核监督和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执法,区级负责一般性案件执法的原则,实行市、区分级执法。五是严控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综合行政执法所需人员力量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改革后,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总量要比改革前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