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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行政权力“量”减少 行政审批“质”提高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6-12-15 19: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石门县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及时推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实现行政权力“量”减少;另一方面,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网上审批服务,实现行政审批“质”提高。

  一、厘清行政权力行使边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5月以来,石门县审改办牵头,积极开展对25个政府工作部门和4个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清理。经过“县审改办审核、县法制办审查、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等各个环节,并报2015年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石门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目录》。相比清理前,《清单目录》精简了部门权力14.4%,实现了行政权力“大瘦身”。二是及时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上级部署,2015年石门县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1项,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项,并将5项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同时,2016年对涉及15家单位、7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承接工作加强工作督导,目前已有13家单位取消和承接到位。三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有效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干预。

  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体系。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2015年,根据县政府公布的《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县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服务流程。目前,进驻县政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单位均制定了流程图。二是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2015年9月,县发改局、县政务中心、县编办组织有关单位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进行了规范清理,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促进了投资审批提速。三是建立审批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了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行政权力监管职责,并以石政办函〔2015〕44号文件形式进行了界定。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制定了权力运行风险制约办法和防控制度,有效保障了行政权力依法运行、安全运行、廉洁运行。

  三、实行行政权力网上服务,促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一是完善政务服务功能,实现“一窗进出”。新扩建了服务大厅,增设了政务中心集中审批窗口,全县35个单位在政务中心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可办理各类证照148项,涵盖了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启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网办理”。2016年6月21日,石门县政府主持召开会议,布置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设、县直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及优化中介服务环境等工作。会议明确由县审改办和县法制办负责各相关单位提交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的审核备案工作。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三是落实行政审批高效服务举措,实现“一条龙服务”。落实首问责任人制度,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将其引导给职责范围负责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人员,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推行并联审批,对工业、公益、房地产等投资项目,推行并联审批,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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