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下半年以来,常德市五措并举,扎实做好不动产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及人员配备工作。
1.深入调查研究,吃透上级精神。常德市委编委办先后多次到市农委、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题调研,全面掌握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里出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分析研判,找准其中差别所在,最终确定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为主要依据,结合省政府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精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一名市委常委、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登记平台建设、统一登记工作进程、统一登记中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就有关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市编办、法制办、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不动产登记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和运转经费保障;市房管局、林业局、农业委等部门分别负责不动产登记有关职能、工作和资料移交工作、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市国土局门负责牵头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拟订有关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统一发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整合登记职能,明确职责边界。市委编委全会专题研究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问题,决定将原分散在市国土局、住建(房管)、农业委、林业局等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统一的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职能调整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受住建部门的委托,负责拟定房屋交易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移交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等工作。各区县市除澧县按省政府批复的试点方案运行外,其余地方均比照市本级模式执行。
4.组建登记机构,完善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均在国土部门组建不动产登记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四区”也按程序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全覆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及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市国税、地税、非税部门均在市政务中心联合办公,各区县市和市直“四区”也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联合办公,破解了群众办事来回奔波的难题。为确保如期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目标,常德市决定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部署在市本级,推动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并建立不动产发证初始数据库,开展统一登记全流程测试工作,为不动产统一发证扫清了障碍。
5.划转人员编制,明确纪律要求。根据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要求,试点县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在2015年11月底前划转到位,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在2016年3月底前划转到位,其他区县市在4月底划转到位,凡不按时到位到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已经做到步调一致,正在稳步推进登记服务平台建设,有望实现市本级和安乡县、汉寿县、临澧县6月底前统一登记发证,其余区县市9月底前统一登记发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