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编办通〔2024〕16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及市属特定区域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相关要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近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对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1%—3%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11月。
三、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四、抽查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被抽查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按照上述抽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的汇报材料;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三)被抽查单位机构调整的相关文件;
(四)被抽查单位近3年年度报告资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
(五)干部职工花名册、人员编制最近调整变动资料;
(六)目前任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
(七)其他登记事项相关资料。
六、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取部分事业单位,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附件1)。收到抽查通知后,被抽查单位要对照抽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前准备好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实地核查(2024年10月28日-11月8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抽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抽查方式和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附件2),交被抽查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三)整改落实(2024年11月11日-11月29日)。根据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地核查结果及要求,被抽查单位要迅速进行整改规范并及时反馈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通知要求,做好督促指导;被抽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联络协调、资料准备等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整改规范。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抽查单位要迅速整改规范并及时反馈情况。对超出期限仍未完成或拒不整改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本次抽查情况将在“常德机构编制信息网”进行社会公示,若存在处罚情形将进一步推送至“信用常德”网站进行失信信息公示。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啊啊啊啊
附件1:
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常事登查字〔 〕第 号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年 月 日
回 执
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常事登查字〔 〕第 号收悉,我单位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
被核查单位:
证书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核查情况: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被核查单位意见(盖章):
核查人: 记录人:
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