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市委编委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制发了常德高新区“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关于支持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组织领导架构、管理体制、园区协调配合机制等事宜,为高新区跨越发展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管理体制。常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市区共管,以鼎城区委、区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按照党政合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进行运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同时,成立了常德高新区建设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两名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常德高新区履行日常领导、管理、督导、协调职责。
二是科学界定职责,推进园区赋权。明确常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权限审批或者报批投资项目,管理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土地的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按规定管理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和科教文卫体社会公益事业,统筹协调常德高新区相关园区统计事务等12项主要职责。在科学界定职责基础上,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基础建设投资项目、产业投资项目等方面积极向常德高新区赋权,市政府《关于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下放常德高新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计172项,涉及8家市直部门,以此推动园区持续快速发展。
三是完善机构设置、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明确常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科技和产业发展局、招商合作局、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监察审计局(与纪工委合署办公)8个职能机构。同时,明确设置市规划局常德高新区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撤销鼎城区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将其原承担的相关职责调整由常德高新区财政局承担;将市国土资源局鼎城分局高新区支局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常德高新区分局,实行双重管理、以常德高新区管理为主的体制。此外,设立常德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宣传信息中心、桥南园区管理办公室5家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要求,探索有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