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要求,常德市委编委办坚持“六个全面”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积极探索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模式,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全面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两部分。基本编制以在籍学生数为基数,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按照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在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的同时,对在校学生数在 200 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根据省里规定,将附加编制的比例由原定基本编制的 3%调整至5%。
二是全面重新核定编制总量。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市委编委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以2016年底的公办中小学注册在校学生及班级数为基数,以市本级、市直五区和区县(市)为单位,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
三是全面加强市级统筹及动态调整。按照省里规定,此次核定编制以2012年底市本级、市直五区和各区县(市)中小学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数,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小于基数,按50%的比例收回空余编制,统一调剂使用;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大于基数的不足部分,按50%的比例核增,今后视情况进行调整,逐步过渡到新核定的编制总量。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后,相应调整并明确各地控编减编基数,确保不突破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总量。
四是全面建立完善编制统筹联动机制。我市各地均实行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编制下达后的统筹使用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总量下到市直五区和区县(市)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拟订编制分配使用计划,并于每年8月上旬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在8月中旬前完成事前备案相关工作。
五是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对超编满编的地区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只减不增,确需教师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优化岗位设置、提高人员素质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逐步将人员调整到应配编制员额以内,严禁超编进人。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管理部门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市县机构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编制清理专项工作,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学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是全面优化中小学编制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建立完善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村小制度,推行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编制统一核定和使用、人员统一调配、课程统一排定。(市委编委办 靳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