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编委办积极服务和服从于建设旅游强省和旅游大市的发展战略,大力支持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的体制机制保障作用。
一是逐步理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根据省编办关于组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批复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建组临时党委及管委会(筹)的通知精神,市委编委办按程序制发《常德市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筹)按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方式运作,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内各项经济社会事务。根据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代管一镇一街道的实际情况,市委编委办一并明确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理清了区、镇两级管理体制。
二是有序推动市直部门向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下放管理权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桃花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编委办经与相关部门会商,按程序批准设立了市公安局等市直8个部门驻桃花源分局。为确保投资100亿元的桃花源景区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开园和正常运行,市委编委办和市法制办经过反复分析论证,突出市容环卫管理、价格监督管理、旅游质量管理、水陆运输管理、交通秩序管理、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按照有序有效、协商协调、分批推进、跟踪指导的原则,迅速推进市直部门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赋予行政执法权工作,累计下放市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822项。
三是及时调整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直属机构设置。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往、管得好,市委编委办按程序批准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经济发展科、综治维稳办公室分别加挂交通运输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区文物管理所加挂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牌子,并与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市城管执法局桃花源分局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合署问题的备忘录》。为解决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市委编委办通过盘活存量、横向调剂等方式,为该区一次性调剂解决了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6名政法专项编制,并将其按规定应予核减的社团组织编制纳入全区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市委编委办 熊荣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