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通过“五个强化”,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总量控制。鼎城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实现人员零增长的相关精神,切实将全区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对涉及机构设立、调整、变更的,坚持“撤一建一”原则,确保机构有增必有减。对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增加编制的,深入调研论证,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是强化用编审核。继续坚持新入编人员审核制度,新进人员一律在现有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招考(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才能安排进人计划。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事先必须核编,杜绝超编进人、杜绝违反审核程序进人。
三是强化编制调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效核减职能萎缩和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结合新一轮区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湘办发〔2012〕23号、常编办〔2009〕104号文件精神,重新清理,规范核定了全区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下大力气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对现有空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调剂使用,使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向民生保障重点行业和基层一线下沉。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2013年,鼎城区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四个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区的人员、编制信息进行核对。通过近三年的运行,该区的“人财编”一体化管理系统基本建立,人员进出管理环环相扣,确保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岗位结构和财政供养人员一一对应。
五是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程序规定,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变化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坚持“一支笔”审批。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纪委监察工作,并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鼎城区委编委办 娄欢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