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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编委办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7-05-19 16:40:0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常德市委编委办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围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务实工作,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建设“天蓝水碧、地绿山青”的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常德市委编委办坚持把环保工作作为全市重点领域给予支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利用改革契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重新明确市环保局职能职责,强化了环保部门对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同时科学设置内设科室,形成了框架清晰、规范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为全面履行环保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2015年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对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科学分类,为下步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同时积极配合垂直管理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主动配合推动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暂停了除省里明确同意以外的全市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事项,有效避免了人才流失,确保机构人员平稳过渡。

  二、努力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常德市委编委办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环境监管机构全覆盖。坚持“统一执法”原则,归并职能,统一环保执法主体,在市、县环保领域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探索推进汉寿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桃源县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等,为一个区域内生态文明综合执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创新方式,实现环境网格管理,在各乡镇、街道设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明确网格化管理员,延伸监管触角,提高监管能力,建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保障。为保障重点环保工作需要,在全市机构新设严控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市环保系统新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市环境保护局桃花源分局、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等机构,同意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加挂市水环境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子等;推进常德经开区环保机构、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管理重心下沉,实现了属地管理,增强了管理实效;积极支持县级环保系统加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先后同意澧县、石门、临澧、安乡等4个县的环境监测站升格为副科级,为全面履行环保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体制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同意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安乡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石门县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成立正科级的管理保护机构,对构建洞庭湖流域大生态保护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等。为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在全市编制总量不增的情况下,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环保部门倾斜,近五年先后为市直环保系统增加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增加科级领导职数4名,先后同意市环保系统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招聘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3名,同时通过公开招考等程序补充其他正式工作人员58名,补充临时用工42名,健全和完善了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四、规范环保工作运行机制。市县两级全面梳理环保部门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通过清理自查、审核反馈等举措,通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1号)等文件,共梳理明确市环保局行政权力事项131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04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3项,规范了部门履职范围、明晰了责任边界。

  五、不断完善环保协作机制。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设,强化跨部门合作。一是支持设立环保议事协调机构,2013年以来,市委编委办支持市环保局先后设立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了环保组织领导力量。二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环保部门与公安、安监、城管、水利等多个部门在放射源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环境噪声监管、水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方面职责予以界定,全市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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