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委编委办印发《关于试行市直单位职能(职责)调整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序列的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实行单位职能(职责)调整年度报告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市直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前以表格形式报送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主要职能(职责)调整变动情况,包括此前年度核定的主要职能职责、报告年度变动的职责、还需调整完善的职责、相关部门及市级领导的审核意见等内容。凡报告年度无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有职能调整变动的单位,要注明调整依据和结果。凡下一步还需进行职能调整的,要详细梳理政策法规依据,注明拟调整内容和调整后的职能表述,经报主管部门审核、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后,报市委编委办按程序审批。市委编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单位职能调整年度报告审核评价意见,并做好确需变动事项的审批工作。
此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机构编制部门全面掌握机关事业单位职责职能调整变动情况,有利于年报单位全面梳理并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能任务,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和部门履职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