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编原则
⒈编内进人的原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进人,包括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人员调动、公开招考选聘、政策性人员安置等,必须坚持在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适当留有余地。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超编进人,凡超编报告一律不予受理。单位出现人员调出、离职、退休等情况时,应及时办理下编手续。
⒉符合结构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编制结构使用编制、配备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单位编制结构,不得擅自将单位领导、中层骨干、业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的编制调整使用。单位新补充人员,包括干部调整、人员调动、公开招考选聘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要按缺位补进、符合结构的原则调整补充,否则,即使有空余编制也不得用编。
⒊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管理和使用各种编制。行政编制、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全额拨款编制、差额拨款编制、自收自支编制,领导干部、中层骨干、业务人员、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编制要分类管理和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混用,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之间、上级机构和下级机构之间不得相互挤占编制。
⒋定期核编的原则。各单位每半年(6月和12月)与机构编制二科核对人员编制一次,核编时单位应提供人员编制变化情况及依据。
⒌定期办理的原则。进人用编事项的办理和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定在每月15-20日进行。
二、用编程序
⒈补充工作人员用编
⑴申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调入、聘用、公开招考和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前,需填写进人用编申报表(一式一份),由单位研究同意后(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连同有关附件报机构编制二科。
⑵审核。机构编制二科受理报告后,应对单位进人用编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编制空余,是否符合编制结构,政策性人员安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初审后呈分管领导审签。受理单位用编报告后,审核结果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⑶办理进人用编通知单。单位用编报告按程序审核后,由机构编制二科向单位开出用编通知单。用人单位凭用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员调动和工资转移、调整等手续。
⑷上编。调配手续办完后由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到机构编制二科办理上编手续:
①《机构编制管理手册》(所有事业单位同时需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②用编通知单(第三联);
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增人计划单;
④工资转移单。
机构编制二科查验上述手续无误后,开出用编通知单(第二联)。单位凭用编通知单(第二联)和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发放、经费核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⒉市委调整领导干部用编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市委市政府任免文件、行政介绍信和《机构编制手册》直接到机构编制二科办理用编手续。超编安排的须填申报表并按有关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