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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县乡应急管理职能机构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3 14:49:34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常德编办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督导各地完成应急管理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转隶等任务,并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基层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编制保障。

 一是整合优化县级职能体系。严格执行县级机构改革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各地将原安监局职责和政府办、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地震部门的相关应急和消防管理、救灾、地质和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机构职责整合,组建了县级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承担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导各地按程序制发“三定”规定,并有序落实相关职责调整、机构组建及编制划转等任务。同时,重点督导各地对应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切实理清应急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在自然灾害救防,与发改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并通过部门“三定”规定予以界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防”为主,承担日常监管防护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主要体现在“统筹协调”和“救”两个方面。

二是调整完善基层管理机构。上轮乡镇区划调整及机构改革,全市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本轮机构改革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地整合乡镇(街道)相关职能并调整完善了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在全市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中统一设置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今年来,结合落实省委、省委编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在完成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整合设置的同时,通过明确职能任务、加挂牌子等形式,赋予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应急管理公益服务职能。目前,各地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转隶等任务已完成,基层应急管理职能及机构体系已基本成型。

三是切实加强人员编制保障。按照严格机构编制总量管理的要求,指导各地编制部门在上级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部门履职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通过总量调剂、横向划转等途径,分别为同级应急管理局调增了行政编制。为切实强化应急管理人员力量,各地结合实际,在事业编制总额内为应急管理相关事业单位调增了编制,并积极配合组织、人社部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积极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在核定编制员额内,按程序及时补齐补强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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