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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2-05-17 11:5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2011〕38号)精神,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机构编制资源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今后,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一律按管理权限召开编办主任会、编委全会或党委常委会等专题会议研究,归口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发文。凡编办、编委没有研究、没有提出意见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得列入党委、政府会议议题。凡为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或领导同志讲话稿,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先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查,由编制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凡没有机构编制部门参与并研究同意,各业务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编制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各业务部门在制定考核办法时,不得将机构编制事项列入考核内容。

  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规定的机构设立和调整报批程序,严禁擅自设立机构或机构升格,严禁擅自高配领导职务变相升格。今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高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一律比照新设机构或机构升格,统一报市编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安置各类工作人员,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性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核准后方可实施,并将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关资料抄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进人用编手续。

  三、严格控制各级各类机构编制总量

  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和使用编制,确保各类机构限额、行政编制总额、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和乡镇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文规定外,我市不再增设新的行政机构,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已经下达的各类编制,要切实分配好、使用好,着重充实基层和一线单位。探索建立相同层级之间编制的动态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和单位所需编制,主要通过部门内部整合和跨部门调剂解决。涉及编制调剂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或拒不接收。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要按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批,并从紧控制年度进人用编总量。各单位应按照“留有余地、定期办理”的原则提出用编申请,杜绝随意进人和超编进人。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对尚未完成消超任务或出现新超现象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一律冻结新进人员相关工作。

  四、严格加强和规范领导职数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变相增加领导职数。各级各单位自行制定的领导干部划定年龄界限“退线改非”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规定应全面废止,今后严禁再自行制定类似政策规定;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党政领导职务分设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实行党政领导分设;未经批准已经分设的,视作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要作出计划逐步消化到位。已经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严禁再配备新的领导与非领导职务。

  五、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

  凡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都要严格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现象。市直各单位要全部使用我市自主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综合管理系统”,推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基本信息公开。今后,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包括引进特殊人才和政策性安置人员,都必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进行,符合有关身份和岗位结构要求,并逐步实现在电子政务内网审核审批的目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和编制使用、人员管理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实到位。对擅自设立的机构和超编、超计划进入的人员,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范围,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和核定工资等手续。

  六、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促进“12310”举报受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从今年起,将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厅字〔2011〕22号和湘办〔2011〕38号文件的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督查结果与政府绩效考核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违规追责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情况的发现、处理和追责实行整体联动。对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安置各类工作人员以及严重干扰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的行为,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部门按《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9〕1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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