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理顺政府机构改革后编制人事管理关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2011〕38号)和《常德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程》(常办〔2009〕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开展清编换证暨编制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本单位人员进出上下编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按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人员编制清理,编制人员异动变化的必须在编制年审前到市委编委办办理相应手续:1.政府机构改革涉改人员调整未到位的;2. 2016年1月1日前市委编委办下发的机构编制文件中有关人员划转未办理的;3.待进人员已办完人事手续但未上编的;4.经组织任命的处级干部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未上编的;5.已辞职、已到龄或已批准退休等退出编制管理情形的人员未下编的。
二、按照规定步骤进行编制年审。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下列步骤进行编制年审:1.收到文件后立即到市委编委办用编管理科(联系电话:7786252)领取相关资料;2.清理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并将人员编制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严格按照本单位的“三定”文件、机构编制文件和人员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和省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采集表。4.带齐以下资料按安排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编制年审: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套打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档一份(花名册纸质档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套打格式可到市委编委办网站上下载,网址:); ⑵省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档一份(电子表格可到市委编委办网站上下载);⑶机构编制管理证。
三、建立健全编制年审工作制度。对编制年审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今后在每年3、4月份进行,各单位要按照编制年审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编制年审工作。
四、积极整改编制年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年审中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市委编委办将建立整改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对未完成年度审核及整改工作任务的单位将停办进人用编事项。
中共常德市委编委办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