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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9-05-09 18:00:4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综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编办相关文件精神,市委编办将于5月中旬对市直各单位机构编制问题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问题类型和时限

此次清理整改的问题主要是市直各单位在自查、巡视(巡察)、审计、举报受理、核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主要分为三类:

1.机构设置问题,主要有:变相增设机构,其他违规设置机构,部门擅自合并、调整、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擅自更名机构、擅自加挂牌子等。

2.编制职数问题,主要有以下七类: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违规核定领导职数、主管部门擅自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占编吃空饷、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及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批复1年以上不落实等。

3.其他问题,主要有:违规超编、行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

第一、二类问题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实行“一刀切”整改;第三类问题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上述三类问题均应纳入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台账(见附件1)。除上述三类问题以外的机构改革、军转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等政策性超编问题,应纳入机构编制政策性超编问题台账(见附件2)。违规问题和政策性超编问题两套台账均须明确问题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

二、清理整改要求和上报时间

1.如实反映改革后的新情况。市直各单位要统筹本轮机构改革,重点清理上述机构编制问题,如实反映改革后的新情况。

2.及时报送台账并办理销号手续。市直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推进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及时形成台账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9年5月17日前报送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包括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盖章版,没有发现问题的也须书面报告)。在清理整改期间有问题已整改到位的单位,问题仍须纳入台账,并向市委编办报送销号申请、案例分析报告和佐证材料(盖章),市委编办将按程序办理销号手续。

此外,市直各单位在2017年10月底前向市委编办报送过的问题仍要尽数入账,其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入账备查,并填写“实际完成时间”。

联 系 人:杨 岚           联系电话:7786052      

电子邮箱:44037803@qq.com

 

关于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正稿).doc

附件1机构编制问题台账(适用于违规问题).xlsx

附件2机构编制问题台账(适用于政策性超编问题).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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