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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委编办坚持“123”工作思路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1 16:39:2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汉寿县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不断优化机构编制管理措施,提升规范化水平。

坚持“一条制度”管审批。为严守全县机构限额、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红线,县委编办狠抓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环节,制定了《汉寿县机构编制审批规程》,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凡是涉及体制机制、职能职责、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6个方面的动议,必须由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并向县委编办提交申请,提供动议论证报告及相应资料。

坚持“两项举措”强监管。一是建立台账。坚持“一变化、一调整”的台账“动态管理”原则,采取台账记录、纸质存档、电子扫描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实时记录、更新机构编制异动情况。同时依托实名制系统,定期核对机构编制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等重要机构编制事项,确保机构编制信息的准确清晰。二是强化监督。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限额进人和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人员在编不在岗、“条条干预”违规设置岗位等6个方面问题纳入县委机构编制专项巡察。2021年以来的3次巡察中,发现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80余条,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销号,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坚持“三种方式”优配置。一是创新制度。为保障单位用人需求,破解“高、精、专”人才稀缺、年龄结构不合理、编制阶段性紧缺等难题,县委编办积极探索人才专项编制管理、编制“周转池”制度。2022年,为县委党校、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26家单位调剂事业单位周转编制59名,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4家单位调剂人才编制14名。二是核减机构。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为抓手,2022年,撤销“小、弱、散”及职能弱化机构8家,收回编制160名,实现“刚性瘦身”。三是统筹人员。按照“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县委编办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打破身份界限,对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模式,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根据“编制分类、身份不变、人员混用、人岗相适”原则,人员可在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之间统筹使用。如汉寿县株木山街道既统筹使用了街道编制内人员,又统筹了派驻街道的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调配使用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26人,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手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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