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德市汉寿县委编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法治化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制度建设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顶层设计,坚持铸牢法治观念,维护法治权威,强化刚性约束,推进机构编制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狠抓“三点”,铸牢机构编制法治观念
一是以学《条例》为切入点,切实提升法治能力。坚持抓好法律法规学习,系统梳理《条例》颁发以来,中央、省市编办重新修订印发的配套法规制度,将其纳入干部业务重点学习计划。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机构编制业务讲堂、专题宣讲、观看影片等方式,学习其他领域法律内容,不断完善拓展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体系。二是以普法规为着力点,全力营造法治共识。向县直单位印发《机构编制工作宣传手册》共计800余份,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政策知晓率。依托县委党校平台,将《条例》《“三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纳入相关培训主要课程,突出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政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培训,持续强化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努力为机构编制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以立规矩为落脚点,建立健全法治管理体系。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将《条例》本土化、具体化,建立健全《汉寿县化解部分单位机构编制供需矛盾工作方案》、《汉寿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汉寿县事业单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汉寿县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数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等机构编制工作制度,2022年出台6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不断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坚守“三线”,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
一是坚守政治“底线”。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是重要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机关、政治机关”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时刻从政治高度谋划和推进工作。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严守总量“高压线”。坚持编制总数、机构限额不突破,守住“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高压线,严格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职数核定。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内外联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三是把牢进人“红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规定,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和“凡进必考”的原则,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三、严格“三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一是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注重常抓不懈,自2021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首次纳入县委巡察工作以来,平均每年入驻10家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开展2轮专项检查。在先后3轮巡察工作中,累计综合分析机构编制调查问卷1000余份,查阅各类资料400余份,累计发现机构编制违规问题83个,整改完成79个,整改率达95.1%。二是定期开展全面核查。每5年开展对全县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全面查清机构编制资源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基础数据,集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三是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注重抓早抓小,从苗头性问题抓起,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编不在岗,下编不及时,信息变更不及时,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做到适时提醒,限期纠正,坚决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