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澧县坚持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强化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157”工作体系,助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1个学习框架。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县委党校干部教育教学计划、纳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纳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刚性约束意识。
二、运用5种工作方法。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采取日常平台系统、常规巡察、信访举报、管理评估、法人公示5种方式,提升机构编制监管力度。
1.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搜寻问题。以实名制信息为基础,结合干部调整、人员异动、招考(聘)入编、辞职退休等情况实时动态监控,加大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数问题跟踪检查力度,对亮红灯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动态销号,紧盯存量问题整改,严防新的问题产生。2022年以来,共检索机构编制管理问题23个,已督促部门整改23个。
2.县委巡察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挖掘问题。近三年,共安排12人次专职参与县委巡察,实地对36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共发现问题72个,有力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3.受理信访举报掌握问题。畅通“12310”社会监督渠道,近两年,共受理机构编制信访问题5起,通过调阅编统数据、档案取证、走访当事人等办法,弄清事件原委,已办结4起,提高了编办社会公信力。
4.开展管理评估试点暴露问题。开展18家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试点工作,对2家单位存在的机构改革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三定”规定等5项问题已立行立改,批复文件执行不到位的1项问题已督促立即整改;对任务量不饱和的,共收回编制11名,对14家工作量明显增加、承担中心工作、重大任务的单位,核达周转编制26名。
5.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查找问题。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加强常态化监管,发现证书过期未换证单位8家、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1家、未及时补充资料要件4家,联系责任单位及时规范整改;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与组织、法院、人社、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动,进行实地核查,对逾期未进行公示、应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应撤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冻结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或实行证书废止。
三、加强7家单位联动。建立纪委监委、组织、巡察、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等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监督检查资源,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由过去“单一管理”向综合调控的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监控的转变。
1.与纪委监委建立问责调查贯通机制。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精神,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机制。2022年底,针对2006年一起编制漏统案例,提请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受到组织处理。
2.与组织部建立领导职数管理互通机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台账管理备案制度,凡科级以上机构设置或机构改革,县委编办根据上级规定、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领导职数核定初步意见,与组织部门衔接修订;每逢科级领导班子调整,将在规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调配干部作为前置条件,不超编超职数配干部。
3.与巡察办建立联通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制定《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将检查情况与巡察办信息共享,商讨定性,问题清单经巡察办认可后,与其他问题一并交办,比照省委巡视销号标准实行销号,提高了巡察权威性和有效性。
4.与组织、财政、人社建立配合制约机制。研究招考(聘)时,组织、人社必须以编办提供的编制情况为基础,审核公招计划;在人员异动时组织、编办、人社、全程参与跨部门、跨区域的考察考核。在经费预算上,财政部门以编办提供编制统计名册作为核达经费预算的依据;财政部门增加或发放人头经费,必须依据编办进编通知单和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审批名册办理。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在绩效考核、车补发放、编外用工等方面实行联动把关。
5.与审计部门建立经责审计包案机制。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在涉及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情况、“条条干预”等方面,为审计部门提供政策依据,把握评判标准,统一答复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