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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委编办“四个注重”规范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8 17:21: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出台以来,常德市鼎城区委编办吃准吃透条例精神,结合制定了《常德市鼎城区机构编制审批规程》,进一步规范机构编调整事项工作程序,推动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定化。

一是动议阶段注重衔接沟通。单位(部门)提出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申请前,主动与区委编办衔接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单位(部门)需要重点围绕所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名义向区委编办报送请示文件。请示文件须包含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编委(办)的文件作为设置和调整的依据,并对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说明。请示新设机构的,附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内其他区(县)类似机构设置情况的对比材料。

二是论证阶段注重主动分析。在收到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报送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后,区委编办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从符合政策法规情况、申请必要性情况、历史比对情况、管理规范性情况和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情况等6个方面开展调研论证。线上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申请单位(部门)人员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分析,论证申请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是否规范,机构编制潜力是否充分挖潜。线下同步开展实地座谈、个别访谈、调阅资料等形式,从合法合规性及必要性等进行论证,做到“设有必要、撤有理由、增有依据、减有道理”。论证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于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履行后续审核审批程序。对于申请必要性不足的,终止审核审批程序,并反馈申请单位(部门)。

三是审议决定阶段注重分级把关。建立组室、室务会议、区委及区委编委分级审核机制,确保充分审查,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明确各环节审查要求,做到重点突出,避免简单重复,对于经论证转入审核审批阶段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机构编制室汇总论证结果、单位(部门)请示,初审意见后呈区委编办室务会审核把关,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区委编委按权限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委编办按程序进行批复,审核未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部门)及时反馈。

四是组织实施阶段注重跟踪检查。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后,申请单位(部门)要于3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单位(部门)的名义报区委编办备案。同时,区委编办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对申请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制定跟踪问效清单,实行逐一销号处理。截至目前,区委编委、编办今年印发的5个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已完成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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