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石门县委编委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部门依法履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模范法治机关为抓手,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重塑组织架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2019年机构改革后,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将原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明确由县司法局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并相应调剂核增编制,补充工作力量,构建了统一、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设立县法学会,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上级法学会指导下,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
二是规范部门履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机构改革后,对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完善,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权限,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让“三定”规定成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出台《石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规范》,保留公示部门行政权力4869项,责任事项4361项,确保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认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要求,通过专项督查、县委巡察、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规范部门履职行为,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保障。
三是深化执法改革,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省市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要求,出台了《关于推进石门县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石门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了各执法局“三定”规定,组建成立了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四个领域的执法队伍,锁定了编制人员,实行局队合一、统一执法。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成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县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逐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实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打造法治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编制就是纪律”的意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全面加强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制定出台《中共石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石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石门县机构编制审批规程》,坚持把“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贯彻始终,涉及机构设置、职数核定、编制使用等事项一律经县委编委、市委编办审定,杜绝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建立编办、信用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对机构设立、命名等事项进行联合前置审核,杜绝机构重名、重错码、一码多赋等问题,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方式,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进行随机抽查,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