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德市汉寿县委编办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为着力点,建立常态化学习、立体化监管、规范化巡察工作体制,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切实让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真正“长牙齿”。
一、常态化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增强履职尽责自觉性
将机构编制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学习。一是县级领导带头学。今年来,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先后开展《条例》《规则》等党内法规学习5次。二是县直单位全面学。通过编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并为县直单位发放机构编制理论政策学习材料300余份,将政策法规纳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县委党校主体班的培训内容。三是政策宣传辅导学。结合业务办理、专题调研、实地督查等工作,向县直单位积极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立体化开展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提升履职尽责精准性
通过机构编制问题清理整治、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等多种手段强化对县直部门落实“三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的监管。一是开展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回头看”。通过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单位自查自纠及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各单位“三定”规定与实际工作匹配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目标。二是发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作用,在全县31个单位开展机关职能运行优化工作,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审批并调整机构编制,为县人社局等28家单位核增编制94名,为县水利局等24家单位核减编制160名,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三是发挥实名制系统优势强化职能运行监管。定期对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实有人数、领导职数配备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检查,针对相关问题下发《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抽查问题情况通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
三、规范化进行机构编制事项巡察,严肃履职尽责纪律性
在全市率先建立机构编制与县委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提升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完善巡察程序。建立“巡前沟通、巡中参与、巡后督办”工作程序。编办成立2个专项检查小组助力巡察精准高效,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反馈,按程序督办整改。二是明确巡察内容。将贯彻落实《条例》等5个方面的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面“体检”。三是深化巡察方式。通过查阅文件、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沉浸式”深度检查,实地查看运行等情况。2021年至今,共对14家单位开展巡察,累计发现机构编制问题40余个,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