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来,石门县在全省率先推进林长制改革,该县编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参与打造林长制改革的“石门模式”。
一是坚持优化协同,实现管理体系网格化。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石门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职挂帅,县林业局等38家县直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全县各乡镇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设立县级林长19名、乡级林长239名、村级林长658名,实行县领导联乡镇、乡镇领导联村(社区)、村干部包片的工作机制。将全县森林资源划分为862个无缝衔接、不可重叠的管护网格,形成了上下贯通、相互联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网格。
二是坚持简约高效,实现职能定位精准化。调整优化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立县林长制事务中心,承担全县林长制相关事务性工作。结合县情林情,重点抓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稳步推进公益林抚育更新和改造,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规范商品林开发利用;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地“一区六园”管理(1个自然保护区+3个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1个石漠公园+1个地质公园),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推进简政放权,将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审批审核服务前移至乡镇一级办理,最大程度上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坚持科学调配,实现人员保障专业化。科学调配紧张有限的编制资源,通过林业系统内部调剂、全县编制总量调剂等方式,为县林长制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指导各乡镇加强编制内部挖潜,配强人员力量,近2年共增加乡镇林业专业管理人员12名。根据全县划分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网格,按照“一格一人”标准,在全县配备护林员862名,落实监管员36名、执法人员4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