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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委编办用活“加减乘除法” 答好基层减负“应用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17: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近年来,临澧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为基层减负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思路举措,积极主动作为,以职能配置为切入点、以机构编制为着力点、以减负增效为落脚点,用活用好“加减乘除法”,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提质增效。

在重基层强基础上做“加法”。一是做好编制保障。对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省委“1+5”文件,加大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始终保持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空编率控制在5%以下。建好编制“蓄水池”,优先安置基层定向培养人员,近三年为125名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21名医学生、18名农林水特岗生、7名“三支一扶”提供编制保障。同时,补充公务员180名,事业编制(含军转安置)651名。二是激活“神经末梢”。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梳理高频率、易发现、易处理和基层迫切需要又有能力承接的事项,强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带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会同县司法局起草了《临澧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梳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三是扩大管理权限。明确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调度,依托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建议,党(团)组织关系放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参加乡镇(街道)工作例会,参与中心工作分工,年底参加评先评优。通过对下沉一线工作人员的全员管理,实现用人权限最大化。

在减负担轻包袱上做“减法”。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全县涉及民生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实行再造优化,将关联事项办理环节并联、协同办理,先后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300件;加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下沉乡村两级的服务项目,群众办事可以就近“一门式”办理、享受“一站式”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比改革前减少50%以上,平均办理时限压减60%以上。二是优化登记管理。充分发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及湘事登湖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APP作用,认真梳理分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流程及设立、变更事项,大力推行简易注销登记,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公告环节,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压缩不必要工作环节,缩短在线办理业务时限。三是精简考核评比。废除2017年出台的《临澧县机构编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除上级规定必须开展的专项检查督查外,不单独组织年度机构编制检查,结合县委巡察和日常工作来综合考量。近三年来,除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全县覆盖外,没有开展过其他全县性评比检查活动。

在重实干厚关爱上做“乘法”。一是拓宽成长通道。乡镇(街道)按照“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思路,将想干事、会干事的17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剂到党政内设机构担任负责人;面向村(社区)工作累计满2年的党建联络员、村(社区)工作累计满3年村(社区)“两委”干部、服役5年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门下达招聘用编计划 33名,补充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从乡镇(街道)遴选27名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到县直单位工作;为“五方面人员比选”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提供行政编制20名;结合本轮机构改革,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拓展事业编制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二是关心关爱干部。对在乡镇累计工作满20年或工作时间较长且年满50周岁,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干部,可参考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或离家庭居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近三年,已安排7名年龄较大的乡镇一线干部进入县直单位工作。三是解决信访难题。认真对待基层来信来访,听取基层诉求,对涉及干部个人权益事项高度重视,深度调研、及时回应,特别是处理历次改革遗留问题时,力争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如停弦渡镇两名退役军人因2002年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被分流下岗,多年上访不断,编办牵头多次组织调查核实,抽丝剥茧了解当事人、时任组织委员详细情况,并在全县同类型人员比较,依法依规依程序制定解决方案,成功化解一起信访积案。

在严纪律祛顽疾上做“除法”。一是坚持正本固元。贯彻落实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科学设置机构,配备工作力量,严禁“两张皮”操作,提高运行效率,乡镇街道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合理核定乡镇(街道)编外人员用工计划,对违规聘用编外人员的一律清退,减轻基层压力。二是严查违规借调。以省委巡视交办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清理县直单位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情况,并开展专项整治。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确需借调的规范手续,对已经到期的予以退回,借调人员规模比三年前净减39%。三是严禁“条条干预”。禁止县直单位对乡镇(街道)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重点围绕县直部门文件印发、会议讲话、电话通知、领导批示、口头招呼或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嫌“条条干预”的2家部门发文纠错、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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