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委编办出台《区县市及市属特定区域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工作规程》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备案程序、审查内容、结果实施等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审查的五种方式,即对照法规查、实地调研查、说明情况查、座谈研究查、其他方式查;审查的四个内容,即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审查结果的三种情形,即直接予以备案通过,提出建议、告知、书面提醒,不予备案通过。
自开展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以来,常德市委编办认真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上确保应报尽报、有错必纠,对下做到应备尽备、审查从严。共向省委编办和市委报备规范性文件28份,全部通过审查;共审查区县市及市属特定区域规范性文件89份,提出修改建议19份,纠正4份,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下一步,常德市委编办将持续紧盯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力度,探索文件执行跟踪评估,不断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