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委编办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办副主任蒋晓勇主持,在家办领导及全体干部参加。
该《条例》经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我省社会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进一步发挥好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学习中,领学人员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信用的概念、对守信与失信主体激励和惩戒措施、失信行为的定义及如何认定、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介绍和解读。
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条例》,自觉把贯彻执行《条例》与自身工作实际生活相结合,不断提高守信意识,提升自我综合素养,发挥干部职工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应有的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