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三届区委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机构编制专项巡察首次纳入党委巡察范围,为用好巡察“利剑”,解决乡镇机构编制在实际设置使用中存在与“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不符、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不强和党委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区委编办采取“三个紧盯”做实机构编制专项巡察工作。
紧盯“巡察准备”环节,规范“巡察内容和方式”。此次机构编制专项巡察由区委编办主任亲自挂帅研究部署,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及省委、市委、区委三级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机构编制专项巡察问题内容清单》共四项41个问题,突出重点,通过看程序、看内容、看结果、看影响,厘清任务内容和方式方法,为做实机构编制专项巡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紧盯“实地巡察”环节,实现“巡察内容全覆盖”。在巡察过程中,严格依照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组织实行实地查阅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等记录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机构编制年度报告;机构编制事项和机构编制核查资料;单位履职情况;单位机构挂牌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工作资料;实名制系统信息填报等情况。安排专人现地察看挂牌和人员分工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谈话交流。切实确保巡察内容全覆盖。截至目前,巡察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发现共性问题2类12个,巡察效果比较明显。
紧盯“巡察总结”环节,严格“巡察问题整改”。巡察问题由区委巡察组统一向巡察对象反馈,用问题引领剖析原因,严肃政治责任,强化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性地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机构编制部门全程跟踪整改情况,按照“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原则,凸显巡察纪律刚性约束。同时,将巡察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在问题整改前,不予受理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管常态化机制,确保监管工作“严、细、实”,促使各单位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责任边界更加明晰,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