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安排,常德市委编办立足部门职能,完善乡村振兴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提升基层服务力,让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健全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进一步理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领域机构职能,根据党中央有关文件和上级编办通知精神,明确市县单设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统一更名为乡村振兴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县在农业农村局加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的,统一改为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机制保障。
二是深化改革,为乡村振兴释放政策红利和创新活力。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政等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框定执法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构建了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是优化配置,为乡村振兴增添人才和智力支持。按照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推动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基层和民生领域倾斜,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在职能职责上重点优化,制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农机事务中心等机构的“三定”文件,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涉农方面的职能职责。在机构设置上优先保障,设立了正科级的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协调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在编制资源上重点倾斜,在编制极为有限的情况,近年来,通过内部调剂、人才引进等多种渠道,先后为市农业系统增加编制20余名,有力保障了服务机构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