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详细内容

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精神在我市落地见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1 15:13:44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县(市)举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精神,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切实推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机构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我市127个乡镇和42个街道机构改革已于去年年底基本完成,各地均出台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并制发了乡镇(街道)“三定”规定,规范了党政机构和综合执法队设置,事业站所按省里答复口径暂维持原有6个不变。今年来,根据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省委编委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均已发文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乡镇(街道)机构机构设置。

二是统筹规范机构编制配置。各区县(市)均在10个乡镇(街道)机构限额内统筹规范了机构设置,即: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党建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整合原有事业站所职能及机构改设为3个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均设置退役军人服务站。严格执行乡镇机构改革和党委换届等相关政策规定,按乡镇(街道)类别明确了领导班子职数设置,并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按标准核定了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统筹调配用好各类编制资源。同时,按要求完成了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调整设置,明确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管理的事权划分,赋予了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此外,开展乡镇(街道)议事协调机构及挂牌机构清理规范,明确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挂牌不超过5块,全市共撤销乡镇(街道)议事协调机构 134个、减少加挂牌子 44块。

三是有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上级有关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安排,我市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乡镇(街道)“三定”规定明确其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辖区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职责任务,并界定县乡职责划分,积极有序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是积极落实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相关任务。各区县(市)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依法依规加强和赋予了乡镇街道权责事项,明确了主要职责,提出了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任务要求,并进一步明晰了县乡职责分工,规范建立了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准入制度。同时,为落实市委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要求,以智慧党建为引领,统一通过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统一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归集共享的基本框架,并围绕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加大赋权力度,形成政务服务下沉事项建议目录,省政府明确的116项乡镇权责事项已全部引用发布,赋予乡镇(街道)的5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各地已结合实际加以引用,市级统一下沉乡村受办事项50项,在落实“两清单一目录”基础上,各地共下放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670项。此外,在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了党建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以及政务服务中心,探索实行其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的体制,稳妥有序完成了相关职责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任务,实现了乡镇街道“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