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德市委编办从管理体制、权责边界、机构保障、协调机构等四个方面,积极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应对市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是建立三级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中,市本级整合8个市直部门和4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职责,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九个区县市设立应急管理局。同步开展了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转工作,调整优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是厘清多方权责边界。对标中央和省里,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全部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履行。明确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市发改委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有效发挥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专业优势、行业优势和日常防治作用,形成自然灾害防救工作合力。
三是突出机构编制保障。党政群机构改革实施以来,在基层行政编制普遍紧缺、事业编制不足、编制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考虑市应急局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采取多种方式,为市应急管理局新增行政编制和内设机构,设置了应急救援中心,配强了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的事业编制,按1:3的比例转隶了涉及职责划转的人员,为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四是构建协调配合机制。一方面在内部运行机制层面,指导督促应急管理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工作流程,从制度上量化细化固化,确保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另一方面从外部协调层面,调整完善了有关应急议事协调机构,确保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有序调整或移交到位,进一步加强了应急工作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