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县委编委办利用每月开展的业务学习,组织全办干部认真学习《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
该《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是全省现行第一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依照规定进行登记。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二是相关事项及时备案。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将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等进行备案。三是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章程,并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通过深入学习解读,该办干部特别是从事该工作的干部,对《规定》的精神和意义有了更深领会,对积极落实《规定》相关内容,依法依规努力提高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更明确的思路。(澧县县委编委办 杜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