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17〕3号)精神,市委编委办积极履行职责,坚持“五个原则”,严格审核区县(市)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
一是不超编制总量原则。严格执行《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2011〕38号)、《关于做好我省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编〔2008〕6 号)文件中有关消化超编人员规定,在县直行政、政法(检察院、法院、司法)、参管事业以及乡镇行政(含财政所)编制空余前提下进行统筹审核。
二是分级分类审核原则。在此次公招计划审核中将县直行政、政法、城管(使用专项执法编制)、事业(参管)和乡镇(街道)行政等各类编制分级分类独立审核,其中政法系统的检察院、法院、司法也按系统分类审核,确保各级各类编制不超总量。
三是编制适当预留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县直行政、参管事业以及乡镇行政(含财政所)预留10%的空余编制用于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同时,考虑2017年度区县(市)司法系统定向招录计划情况,预留编制用于定向招录人员用编。
四是结合改革审核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应予撤销、合并等不再保留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审核范围。机构改革涉改行政事业单位应撤销或并入,但相关改革任务未落实,原有在编人员未相应调整到位或调整后超编的,不同意申报公招计划。相关体制改革明确实行人员编制冻结管理的单位,不同意申报公招计划。
五是尊重区县意见原则。对于区县(市)上报的计划,按照上述原则,在有空余编制情况下充分尊重区县(市)党委政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