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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委编委办“三措并举”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6-08-03 13:21: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桃源县委编委办结合工作实际,在摸清全县机构编制底子后,制定并落实了三项具体举措,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管理,盘活编制资源。坚持“转变职能、精简效能”原则,从严从紧核定人员编制,在充分考虑现有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调整和机构撤并等因素的前提下,对行政编制进行微调,确保行政编制的配置与职能职责的行使总体平衡。同时,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原则,实行超编部门只出不进,满编部门严禁进人,空编单位进人优先从超编单位或县内在编人员中选调,确保不新增人员编制。此外,依托湖南省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对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目前,该县出台《桃源县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明确要求县财政部门一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拟定预算、核拨经费,县人社部门一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用编通知单》核定和调整工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明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退休、辞职、调出等情况要及时抄送县委编委办和县财政局,及时办理下编和核减经费,确保部门整体联动。

     三是凡进必考,规范进人审批。在机构编制管理上进一步明确,凡是事业编制人员逆向流动的,包括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到县直单位同性质事业编制,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一律采取公考招考或有限竞争方式进行流动。所有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逢岗必竞”,凡未经县委编委会议审批的单位进人一律不予上编,凡县委编委会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办理入编手续。同时,针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鼓励注重人员结构的优化配置,加大招考力度充实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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