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武陵区在8月初率先召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一、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改革内容
通过召开会议宣讲、下发文件阅览、个别解疑答惑等多种形式使涉改单位明确改革内容,使其对本单位改革内容、改革过程了然于胸,为改革不走样、不变形奠定基础。
根据《武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本次改革将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区委农村工作部、区农林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农林局;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武陵分局基础上组建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流通环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分局生产环节、区商务局酒类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将区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更名为区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不再挂区招商合作局牌子,区民政局不再挂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区文体局不再挂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本次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工作部门22个。
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为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将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将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更名为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将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农林局;将区农村经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农林局,更名为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将区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农林局,更名为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将区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将区社会救助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区民政局,不再保留区社会救助管理局;将区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区财政局,不再保留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将区蔬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农林局,不再保留区蔬菜办公室;将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不再保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组建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区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组建区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区商务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严控机构编制,确保改革底线
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基础上,保证区政府各部门行政编制总量不增加。编制精简和核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原有使用行政编制的政府工作部门,其行政编制超过9.5名(原政府机构行政编制平均数)的均按20%的比例进行精简。
二是原有行政机构合并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其行政编制在精简20%的基础上,再精简10%。
三是改为行政机关或整体并入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按原有事业编制60%的比例进行精简后置换行政编制(原有事业编制全部收回)。其中改为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其行政编制测算后总量少于4名的按4名核定。
四是职能明显减弱的行政机构,在精简20%的基础上,再精简10%。
五是行政职能划入相应行政机关仍保留事业单位的,一般采取剥离其行政职能的做法,暂不考虑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归并。
三、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分工
根据《武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区委编委办负责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和领导职数呈报方案,按上级要求做好调整变动部门的“三定”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员调整安置政策;区人社局负责人员情况摸底、人员划转方案和竞争上岗等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涉改单位资产、财务处置工作;区审计局负责涉改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文件和“三定”方案合法性审查把关;“两办”督查室负责牵头对整个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全程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整个改革全程监督;各涉改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武陵区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