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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正式批准我市人大法制机构设置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5-10-26 08:55:29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项重大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我市争取地方立法权工作力度,力争将我市纳入《立法法》修改后的第一批赋予立法权的城市,经市委研究,我市于今年4月,按程序向省编办申报设立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9月底,按照省委常会会议有关要求,经省编委研究同意,省编办下文批准我市设置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级别正处级,列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序列,计入专门委员会个数。同时明确,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予以确认。下步将按照省里批复精神和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评估确认的要求,尽快按程序完成我市人大法制机构组建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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