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正式启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以来,临澧县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目前已全面实现了“乡镇区划调整、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编制划转、‘三定方案’印发”四个到位,乡镇政府工作运转有序,队伍焕发活力。其主要做法是:
一、合理划分事权,促进职能转变
长期以来,乡镇政府职能无所不包,责任无限,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为此,该县围绕乡镇职能宏观上究竟应该怎样恰当定位、微观上究竟应该怎样精准发力并落地生根,开展了一些实践与探索。
1. 厘清职责界限。按照“执法归县、管理归乡,强化服务、培育市场”的思路,重点对三个层面的事权进行了界定。一是乡镇政府与县政府的事权。明确了县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宏观决策、发展环境,乡镇政府负责优化服务、加强管理、搞好协调。二是乡镇政府与县直主管部门的事权。针对乡镇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明确乡镇政府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只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反馈,县直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并对乡镇派驻机构全权管理。三是乡镇政府与乡镇事业站所的事权。针对以往乡镇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较多的问题,明确乡镇事业站所承担公益性职能,不再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乡镇政府对所设事业站所为农提供公益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管,一般不参与公益服务事项的具体操作,但具有监督检查职责。
2. 校准发力重点。职责界限厘清后,该县将乡镇工作发力重点明晰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农村经济。根据各乡镇的特点,科学制订发展战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支柱产业,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提供公共服务。普及义务教育,实施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倡导文明新风。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平安县”创建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村治安防控体系,调处矛盾纠纷,强化重点人群和实有人口管理。四是完善基层民主。加强乡镇自身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3. 狠抓职能转变。一是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比如人口与计生工作,乡镇原来主要是承担“刮宫流产”等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普及,该县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已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合署办公,其工作重心也随之转向为主要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二是由“指令型”向“引导型”转变。乡镇原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道路建设、环境保护等都需要靠行政指令推动,现在乡镇都能主动引导农民对接市场,新兴了油茶、烟叶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和深加工,太浮镇还重点围绕旅游开发,打响了太浮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品牌。三是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前,该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部压在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又未被赋予行政执法权,部分乡镇疲于应付,此次改革,各乡镇均单独设立了安监站,部分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人员安排到10人左右,充分调动了乡镇积极性,真正实现了由“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
二、合理设置机构,理顺体制机制
1. 规范设置机构。一是乡镇党政机构设置4个。即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办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合署办公(不占机构个数)。二是乡镇事业站所设置6个。即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民政和劳动保障站、综合文化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三是派驻乡镇机构设置6个。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
2. 明确管理体制。一是明确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负责人任免调整由乡镇党委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二是明确派驻乡镇机构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其负责人任免调整,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县直有关部门会同乡镇进行。
3. 健全服务机制。一是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各乡镇均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被合并乡镇原政府驻地仍然保留便民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行政审批及其它事项为民全程代理服务,从乡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不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二是健全服务网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村两级相衔接,县级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村级建立便民服务点。全县形成了以村级便民服务点为基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重点,县政务中心为支撑的便民服务网络,为县乡政府强化为民服务提供了保障。三是建立工作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均规范建立了办事流程上墙、办事指南、办事登记、转办交接、限期办结、办理回执、全程代理、轮流值班等八项制度。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编制管控
1.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核定人员编制。本着“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统计数”两个不突破的原则,该县依据乡镇类别及其编制配备标准核定了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站所事业编制基数,同时根据乡镇合并后实有人员现状,增核了部分动态管理编制。乡镇实有人员在精简到核定编制基数前,人员编制“出一减一”,核减的编制由县编制部门统一收回,集中管理,用于乡镇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
2. 大稳定与小调整相结合,划转人员编制。针对部分乡镇区划调整,乡镇干部关心自身去留的现状。为了确保队伍稳定,该县先将合并乡镇工作人员实行成建制整体划转,再在组建乡镇市场质量监管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及街道办事处时予以均衡微调,既保证了大面上的稳定,又保证了正常工作需要。
3、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用活人员编制。该县原给乡镇下达各类编制不仅细化到办、站、所,而且细化到具体岗位,束缚了乡镇手脚。此轮改革中,该县只给乡镇下达机关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站所事业编制总数,各办、站、所编制分配由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申报,编制部门只作原则性审核备案,充分赋予了乡镇用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