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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围绕“四个加强”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6-05-24 14:29: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汉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市登记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依法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县符合登记条件事业单位总数545个,实际登记545个,登记率100%,其中2015年设立登记66个,变更登记198个,注销登记33个,均在县政府网站和县编办网站进行了公告。全县应参加2015年法人单位网上年度报告公示审核的单位共538个,已审核通过538个,审核率100%。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法规宣传。由于部分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相关的政策法规不甚了解,认为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用处不大,办理登记事项的主动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该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进了全社会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程序、目的、意义的了解,提高了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此同时,该县还积极争取县委领导和县委组织部支持,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纳入了干部调训计划,重点组织学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编办等15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等机关文件,增强了事业单位法人主动接受登记管理的意识,强化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规范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该县以《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为依据,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先后修订完善了《汉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流程图》、《汉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位规范》、《汉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汉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事指南》、《汉寿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主要指标填写说明》、《汉寿县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同时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须知、办理时限等事项在县委编委办门户网站公开,推进了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审核把关。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该县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四关”:一是材料关。严格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二是审核关在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着重对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各留一份存档。四是公告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后,通过县编办门户网站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该县还对不按要求、不按规定时间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年检事宜的事业单位,对其发送具有告知内容的通知,进行明确告知;对于多次联系仍不来办理登记和年检的单位,提出警告,并向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发送《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警告书》。

四、加强监督检查。近年来,该县“三管齐下”,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坚持现场核查。对资料审核中发现情况不清、数据有误的,派出2名工作人员深入相关单位核实情况,现场提出整改建议。此外,该县每年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重点抽查部分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二是实施部门联动。该县坚决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与15家相关执法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对执行部门应履行的条款予以明确。各执行部门都明确了一名负责同志为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的联络员。县物价局、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要求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必须出示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认真查验法人证书。从源头上预防了事业单位不依法登记和年检的行为,促进了《证书》使用制度的落实。三是抓好工作考核。针对登记管理执法的操作性不强、处罚难到位的问题,从2013年起,该县提请县委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范畴,与单位的年终评先挂钩,对强化部门的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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