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编委办按程序印发鼎城区、津市市、桃源县、澧县、石门县、安乡县、临澧县等7个区县(市)和西湖管理区60个新组建乡镇的分类批复,标志着我市乡镇区划调整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全面完成。
在此次涉及区划调整乡镇分类工作中,市委编委办严格执行中央编办《关于对市、县及乡镇进行分类的通知》(中编办〔1993〕3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和省编办有关乡镇类别划分的规定,在对各地上报的乡镇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经研究测算,按程序将全市涉及区划调整60个乡镇中的46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14个乡镇划分为二类乡镇。下一步,市委编委办将依据此次分类情况,指导区县(市)做好区划调整后乡镇领导职数和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