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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坚持“三化”实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6-07-20 15:21:43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常德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5〕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等精神,坚持“三化”入手,积极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一、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规范化。一是操作规范。根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对市政府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10类职权分类操作,合成处理。严格对照上级文件中涉及市级需要取消或调整的项目,逐一比对确定权力类别、有无子项、下放权限、承接主体等。二是程序规范。坚持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三级议事程序,形成了规范完备的会议制度。首先是由市审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长组成的科长调度会议,拟定承接落实初步意见;其后是由市审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业务科长、市审改工作专家组成员参加的市审改办工作联席会议,协商有关事项;最后是由市领导、市审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会议,审定有关事项。三是结果规范。根据审定事项发文公布,明确职权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权限,市政府网站全面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市审改办发文通知涉及到事项调整的市直部门做好落实。

      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化。常德市审改办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强化学习研究,坚持“三个走在前”。一是梳理比对走在前。坚持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审改动态,对涉及市级的权力事项认真梳理,仔细比对,为做好清单的增删修订等动态调整打下基础。二是研究论证走在前。梳理出需要承接、下放或取消的权力事项后,第一时间对涉及到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初稿。邀请市直有关部门业务科长和市审改专家组成员开展座谈,逐一研究论证,形成送审稿。三是规范发文走在前。经市审改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对承接、取消、下放、调整的权力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公示。

      三、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合法化。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始终坚持合法调整,严格做到“三个反复”。一是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将梳理更新的“常德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权力清单”,发送给对应工作部门、市审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审改咨询专家、各区县(市)政府、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等单位和个人反复征求意见。二是对照设定依据反复核对。市审改办通过推行专家咨询论证会,梳理设定依据,并将专家意见汇总后向市直部门进行反馈,确保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符合法律法规。三是报请法制部门反复审查。市法制部门向市审改办派出专职联络员,对行政审批事项在编制、调整、运行、公示等环节多次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调整后的权力清单“不压线、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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