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日市城区工商、质监机构由市级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区分级管理,标志着我市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圆满完成,整个改革工作实现“四到位”。
一、分级管理调整到位。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今年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于今年3月在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了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实行属地管理;下半年,市直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决定,及时启动市城区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改革。截止目前,市城区工商、质监分局管理体制下放工作已经全面完成。通过改革实现了工商质监系统市以下垂直管理为分级管理的转变。
二、市县机构组建到位。目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三定”规定已印发到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县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三定”已经出台。通过改革市工商、质监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县级工商、质监机构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整合,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统一履行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同时我市通过下发《关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指导意见》(常编发〔2015〕18号)等文件,明确乡镇(街道)派驻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健全了基层监管体系。
三、人员编制划转到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管委会)所辖工商、质监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于今年5月和12月成建制划转同级政府(管委会)管理,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同时各县市政府、市辖区政府(管委会)所辖工商质监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也分别于8月和12月随机构成建制划转到位。
四、资产经费划转到位。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市辖区政府(管委会)所辖工商质监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资产(含债权、债务)等随体制调整分别于8月和12月一并划归同级政府(管委会)管理。各县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管委会)所辖工商质监机构所需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从下划之日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