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提案办理> 详细内容

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8-06-08 11:49:19    浏览次数:    【字体:

匡朗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市县河长制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您关注的问题,所提建议符合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切中时弊。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编制保障。市县机构编制部门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积极为其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我市市县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均已设立,为同级水利部门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一级为正科级,区县(市)为股级,市河长办目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区县(市)河长办核定事业编制2-5名不等,分别为武陵3名、鼎城2名、津市5名、桃源3名、澧县3名、石门3名、汉寿5名、安乡4名、临澧3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还设立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其中前者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后者负责统筹全市河道保洁工作。

1.关于市县河长办升格的问题。我市市级河长办是目前省里机构单设正科级为数不多的城市。据了解,省内其他13个市州中8个未单独设置河长办类似机构,大部分通过在水利局内设相应科室明确工作(其中郴州、张家界既未设任何机构,日常工作由水利局下属有关单位承担),其他5个单独设立机构的市州,也只是正科级,县级河长办也是作为股级机构设置。目前,中央和省里已发文明确,党政群机构改革期间暂停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事项。如我市市县河长办确有必要提高机构规格,建议由市水利局、区县(市)党委、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我办按程序申报,我办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按程序研究办理。

2.关于市县河长办增加编制的问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在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于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事宜,建议市水利局在评估其现有编制使用效益,根据实际需要测算其刚性编制需求,再按程序书面呈报我办,待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解冻后,我办将按权限和程序统筹研究。区县(市)河长办增加编制事宜,按照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权限在区县(市)党委、政府,下步我们将结合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区县(市)业务工作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在其事业编制总量内加大倾斜力度,确保满足河长制工作需要。

二、关于保障市县推进河长制工作经费。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推进河长制工作,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经费也给予了足额支持。在2018年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时,河长办实有人员编制3人,按人平3.2万元安排正常的河长工作经费9.6万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经费15万元,合计24.6万元;安排水资源保护、监测与整治专项资金400万元;在2018年市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河(湖)长制工作及考核奖励500万元;安排河道采砂管理200万元;安排水源保护与监测370万元;省级财政河长工作经费补助90万元,市财政已全额拨付给市水利局,用于巡河费用、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会议费用等支出。

今后,市财政局将继续在河长办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充分保障,对区县(市)加强业务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推行河长制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办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7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