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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办 沿 革
20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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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1日,湖南省编制委员会颁发了《湖南省专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其第三条一款规定:“专区成立由专员、地委组织部长、专署民政科长等五至七人组成的整编委员会”。为此,地委决定成立常德专区整编委员会,以领导全区的整编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专员和地委组织部长兼任。

1953年3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联合指示精神,专署人事科会同地委组织部等部门再度成立常德区整编委员会。具体工作任务由专署人事科担负。

1954年2月1日,根据全省组工会议精神,成立常德专区编制委员会,工作任务仍由专署人事科担负至1958年。

1958年,根据省委、省人委颁发的《湖南省机构编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编委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秘书和专职工作人员。至此,正式成为上虚下实的常设机构。根据省编委五十年代颁发的专区级机构编制表及地区编制统计报表,从1958年起,编委列入地委机构序列,并作为一级机构对待,直到“文化大革命”止。

1966年“文革”开始后,国家机关普遍受到冲击,编委会停止职能活动,机构自行消失。1968年3月成立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由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部)组织组行使机构编制管理权,并固定了专人分管该项工作。

1972年9月18日,地区革命委员会常革发(72)74号文件决定,成立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机构编制领导小组。

1978年6月11日,根据省委湘干发(1978)98号文件精神,地委常发(1978)15号文件决定,成立常德编制委员会。

1983年9月,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地区编委由上虚下实机构改为实体常设直属一级机构。

1988年1月23日,国务院国函[1988]18号文件批复同意常德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同年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88]22号文件下发了撤销常德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7月27日,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1988)37号文件批复了常德市市直党政群机构的设置,8月24日,中共常德市委常通字(1988)11号正式下达了关于常德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中明确,撤销地区编制委员会,成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统一管理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局级职能机构。

1994年党政机构改革中,经省委、省政府批准,4月12日,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发[1994]17号文件《关于常德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设立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工作机构,对外加挂常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中,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通字[2001]16号)文件精神,设置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委办),加挂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既是市委工作机构,也是市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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