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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构编制季度统计报表填写的有关要求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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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编办,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治部,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

为进一步提高季度统计工作水平,使季报数据更加真实、准确、规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经本办研究,现就我市机构编制季度统计工作统一要求如下。

一、季报采用市编办制定的统计报表(报表样式附后),各地应附带文字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市编办统计信息科。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送上季度报表,第四季度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市编办统计信息科结合年统工作另行确定。

二、除个别口径的区别外,季报数据应与年报数据基本吻合,各地编办应结合本地机构编制管理实际进行填报,务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三、季度统计表填写指标解释

㈠乡镇个数。主要反映本地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区划数,乡镇街个数不得在机构数中体现。

㈡机构数。主要反映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个数,按机构级别和机构性质两个分类体系进行统计。

⒈机构级别。分副厅、处级、科级、股级和其他五类,其中处级机构数中含正处和副处级机构数,科级机构数中含正科和副科级机构数,其他机构数中含未定级、不定级等机构数,各地编办在文字说明中进行分解。

⒉机构性质。分行政、政法、直属事业和乡镇事业四类。行政机构包括使用行政编制和部分机关其他编制的行政机关,注意将人大各委、政协各委、群团机构、物价检查所、成本调查机构纳入行政机构数统计。政法机构包括使用政法专项行政编制和部分政法地方事业编制的政法机关,注意将本地独立设置的派出所、交警队、巡警队、看守所、森林公安机构、公证处、法援中心、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庭等纳入政法机构数进行统计。直属事业单位指各地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注意将县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和教学点纳入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统计。乡镇事业单位指由乡镇机关为主管理的各乡镇站所。

⒊教学点个数列入机构总数,分别含入按级别分类的其他机构数和按性质分类的直属事业单位数中,并在“其中教学点”一列单独填写数据。

㈢编制数

⒈县以上行政编制。指经上级编办核定的区县(市)直行政编制,含物价检查所专项行政编制。

⒉乡镇行政编制。指经上级编办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含财政所专项行政编制。应将街道使用的行政编制数进行文字说明。

⒊政法编制。指经上级编办核定的政法行政编制,含公安行政编制、检察院行政编制、法院行政编制、司法行政编制和劳改劳教行政编制,各地应将各类政法编制数进行文字说明。

⒋行政执法编制。主要指经上级编办核定的城管执法局使用的执法专项编制,暂未批复编制的地方可按现有编制进行统计,但需文字说明。

⒌开发区专项编制。主要指经上级编办核定的开发区、度假区管理机构所使用的专项编制,暂未批复编制的地方可按现有编制进行统计,但需文字说明。

⒍后勤服务编制。指各地按规定核定的行政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此类编制一般不体现增长,确有增加的,应文字说明增加原因。

⒎老干服务编制。指各地按规定核定的行政机关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编制,按上级编办要求,此类编制已于2007年全部置换为行政编制,各地不得再体现数据。

⒏机关其他事业编制。指各地为弥补行政编制不足,按有关规定核定的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主要包括政府热线、财政驻厂员、血防、物价检查等专项事业编制和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此类编制一般不体现增长,确有增加的,应文字说明增加原因。

⒐政法地方事业编制。主要指农机监理移交编制、森林公安编制、林业法庭编制和林业检察编制,按上级编办要求,其他编制一律不得在政法地方事业编制中体现。

⒑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指各地事业单位按经费渠道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单位使用两种以上经费渠道编制的,均按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进行统计,上级拨款和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编制均按全额拨款进行统计。

㈣实有人数

⒈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指各地党政群机关在编人数,分县以上和乡镇进行统计,乡镇财政所人数统计在乡镇机关实有人数中。

⒉政法单位实有人数。指各地政法单位的在编人数。

⒊事业单位实有人数。指各地事业单位的在编人数,分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进行统计,县派驻乡镇机构和教学点人数均统计在直属事业单位人数中。

四、其他有关统计口径说明

㈠乡镇财政所不作为单独机构统计。

㈡各地农办机构按当地实际管理情况进行填报。

㈢乡镇街不纳入机构数统计,即科级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统计数据中不应包含乡镇街数量。

㈣西洞庭法庭5名政法编制在鼎城区统计;西湖法庭5名、西湖检察院5名政法编制在汉寿县统计。

㈤西湖、西洞庭机关其他编制中含两区司法政法地方事业编制16名(其中西湖9名,西洞庭7名)。

五、季报统计文字报告内容要求

报送季报数据时,应附带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统一规范如下:

㈠各类数据与上期相比的变化说明。

㈡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未定级和不定级机构个数的说明。

㈢政法机构数的分解说明。

㈣政法编制的分类说明。

㈤机关其他事业编制的分类说明。

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编办统计信息科衔接。

 

2008年常德市行政事业机构编制季度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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