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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10月启动
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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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7日   转自《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
 
 
  今年我市被列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市,试点工作将于10月1日启动。8月21日,我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冬春出席会议并认真倾听了各地对如何做好试点工作的建议。

  会上,来自各区县(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市县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着重就即将出台的《常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讨论,与会人员重点就参保对象的界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征缴和管理等具体事宜献计献策。据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组织引导、城镇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相一致、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宋冬春就大家提出的有关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等方面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和说明。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研究操作方法,加强宣传引导,把中央的这项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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