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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编办 - 理论园地 - 信息动态 |
汉寿县全面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 | | | 2006-07-28 | | | | |
2006年7月28日
本网讯 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汉寿县编委办现已全面完成了全县近400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颁发及编号工作(乡镇事业单位另有规定除外)。以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为抓手,机构编制控管更加严格和规范,其主要做法是:
一、抓清理整顿。为保证颁证工作准确无误,汉寿县编委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理。要求各单位首先开展自清自查,认真填报《机构基本情况清理表》、《内设机构清理表》、《单位人员编制清理表》、《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清理表》等四种表册;然后由汉寿县编委办集中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协调理顺,同时将审核后的内容在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举报和咨询。
二、抓确认颁证。公示无异议后,汉寿县编委办及时颁发了《机构编制管理证》,重新建立了乡镇、县直机关机构人员编制台帐、领导职数台帐,更新了电脑统计库数据,做到数据相统一,并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实施动态管理,遇有任何一项情况变动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持证并携带相关文件办理手续,并记录在证。汉寿县编委办还结合人员编制季度统计,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季度核查,对所有记录和核查内容加盖“机构编制管理审核专章”。通过颁证和季审,规范了管理,杜绝了争议问题的发生。
三、抓联动控管。在今年第一次编委会上,汉寿县编委办强调了要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部门配合支持,发挥管理证在人员调配、经费核拨、医保社保等手续办理中的证明和把关作用。凡是未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证》并未经县编办核准盖章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各部门不予承认。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调配人员和套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医保和社保手续,机构编制工作部门联动控管作用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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