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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编办 - 理论园地 - 经验交流 |
石门县积极贯彻落实三个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 | | | 2007-08-13 | | | | |
2007年8月13日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等3个机构编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发后,石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一是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门组织县级领导进行学习,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石门县机构编制管理学习会议纪要,并将3个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翻印50份装订成册,所有县级领导人手一册。二是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石通[2007]11号),《通知》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等六个方面对石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机构新设进行了冻结式管理。县委办同期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石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石办通[2007]33号),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三是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从五月份起,对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完成了实名制登记,建立了人员编制台帐。四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冻结式管理。从元月份开始,全面冻结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除县委调整科级领导班子,逆向调动人员一律停止办理,公开招考、政策性人员安置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编内进行,把好编制第一道关口。五是为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吃空饷”现象,今年上半年对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从七月份起,全县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由本人凭身份证到县财政局签字领取换发工资卡。
(石门县委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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