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湖北省政府把机构编制管理作为2008年重点工作之中的六项工作之一,与节能环保、计划生育、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安全生产一起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由省长、省编委主任李鸿忠分别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责任目标、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全省各市州2008年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无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事件发生,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杜绝超编进人;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落实编制管理实名管理达到100%,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要基本实现编制实名制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目标由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省政府将采取日常检查、在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检查、年终检查等办法,对各市州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州,省政府将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将按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该省从2007年以来,省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了省直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共性工作考核内容,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省直部门和单位评先达标的重要依据,开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局面。